乐鱼体育在线地址app:关于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建议》修改部分条款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6-07-21 20:43:39 作者: 乐鱼体育在线地址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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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3号)部分条款内容做修订,现将修订条款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4日。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收信地址:湖州市勤劳街222号红旗景都2号楼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资金(财务)管理科。
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建议》部分修改条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建议》部分修改条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建议》部分修改条款前后对照内容
市区(包括吴兴区、南浔区和南太湖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或者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民安置小区及具有保障性质的公租房、廉租房,楼层原则要求4层(含架空层)及以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适合加装电梯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
新增“单一产权的既有低多层住宅,且原建筑规划设计中未安装电梯或未预留电梯安装的地方的”纳入适用条件。
本单元、本幢或者本小区同意加装的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修改为“非单一产权住宅由的本单元、本幢或者本小区同意加装的相关业主,或单一产权既有低多层住宅的所有权人为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责任。”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加装“共享”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等由电梯加装单位承担,业主付费使用,电梯设备所有权归电梯加装单位所有。
新增“单一产权既有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业主自行承担,不享受前述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涉及管线搬迁的,相关联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单一产权既有低多层住宅业主能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相关支出,并按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申请人应当征求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协议书。如采用业主自筹资金建设的,协议需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如采用“共享”电梯模式的,需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就收费标准和方式、调价依据等进行约定。拟占用业主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新增“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如涉及建筑外部尺寸、立面造型变更或公共区域占用的,应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设计的具体方案并公示,其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标准不能低于相关规范要求。拟占用业主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应当在查阅资料、现场勘察基础上,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拟加装电梯的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等,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具置、电梯尺寸、梯井高度、旁边的环境和绿地绿化占用情况等内容。
新增“方案内容应满足相应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BJ33/T 1349-2025)的要求。”
电梯加装协议和初步方案由申请人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并将电梯加装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及公示告知书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因加装电梯可能受一定的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盖章备案。
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调解。
协商不成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居(村)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听证情况做记录,并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调解结果。
新增“单一产权既有低多层住宅电梯加装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由申请人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并将电梯加装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及公示告知书在拟加装电梯楼幢(单元)的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因加装电梯可能受一定的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盖章备案。”
申请人依法承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的相应职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供应商等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承担对应责任。工程完工后,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供应商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或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30日内向所在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加装后,电梯共有人或者“共享”电梯加装单位理应当确定电梯管理责任人,并参照《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有关要求使用管理,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人为电梯管理责任人;鼓励电梯共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后续的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所在地加装电梯的安全管理。
新增“单一产权既有低多层住宅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人,自行承担使用、维保、应急救援、日常管理等全部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对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新增“单一产权既有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后自行保存建设工程档案”。
市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开始后,将补助资金预拨给各区,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管线产权单位和加装电梯有关业主或者“共享”电梯加装单位,并于每年12月底汇总实际拨付资金情况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复核。各区应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发挥资金绩效。

